【聯合報╱本報記者馬鈺龍】 2010.10.15 04:06 am
國際奧會(IOC)對參賽選手使用網誌有規範,中華奧會秘書長陳國儀說,選手可在個人網站上發表感言,但比賽結束就得自行刪除,否則IOC可以追究選手「侵權」。
依國際奧會規定,奧運會期間的場館、標誌都屬於國際奧會所有,比賽期間選手可以把自己比賽心得、相片上傳到個人網站,但一結束就要刪除,這個規定也適用於亞運。
廣州亞運籌委會表示,選手村的房間裡面不會設置電腦,理由是:「讓選手們好好休息。」
中華奧會將在選手村內設置團本部辦公室,各項連絡協調工作一定要用電腦,陳國儀說,依照慣例,團本部會租用電腦網路供行政人員使用。他說:「比賽期間,辦公室常有選手教練來借電腦使用,很熱鬧。」
陳國儀指出,選手村的房間內如果不能上網,那籌委會應該會在村內的國際區架設公用電腦,提供各國選手使用,畢竟電腦算是「普及品」,至於網站內容,就尊重承辦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