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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0/10/04 聯絡電話 02-8209-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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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主旨:重要!再次檢送「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方案1-1大專
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結案注意事項修正版」1份供
參,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本部99年6月15日台技(三)字第0990096849號函諒達。
二、查「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第9條規定,各機關執
行本條例特別預算,應依預算執行程序辦理;未執行部分,
應依預算法規定解繳國庫,不得移用;爰公私立大專校院
執行本案之結餘款一律繳回。
三、請各校於本(99)年12月1日前備公文紙本並檢附經費收支結
算表1份、結案報告1份(電子檔上傳管考平台)及本部補助
款(含實習員薪資及業務費等)之結餘款支票等一併以掛號
報部備查。
四、請學校再次通知合作實習機構於99年11月5日前,將所有實
習員之薪資、勞保費、健保費及勞退提撥金等請款資料,掛
號寄送至合作學校辦理請款,逾期則視同自願放棄請領補
助款。實習機構請款必須檢附資料如下,並請加蓋實習機構
大小章:
1、領據。
2、請領清冊。
3、薪資明細表。
4、勞、健保繳費收據及相關計算清冊影本,如實習機構繳費
單已註明金融機構轉帳代繳保險費者,可於金融機構扣款
前,檢附繳費單及相關計算清冊影本辦理請款事宜。
5、實習機構提繳實習員9月份勞退金部分,因提繳期限為本
年11月30日,故可檢附尚未完成提繳之勞退金繳款單及計
算名冊影本辦理請款事宜。
五、若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案諮詢專線(02)8209-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