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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0/10/01 聯絡電話 02-8209-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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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主旨:本部即日起開放教育基金會及非營利機構(不含學校及政治團體)為「96-98學年
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申請對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99年9月14日「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實習機構資格審核跨部
會初審小組第48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延續本部「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之政策,經跨部會審慎評估,自99
年9月起開放本部「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之「1-2大專畢業生至教育基金會
實習方案」及「1-3大專畢業生至非營利機構實習方案」等2個子計畫所規範之實習
機構(不含學校及政治團體)一併納入「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
方案」第二階段申請對象。
三、請符合上述申請對象者,踴躍上網報名申請本方案,同時歡迎報名參與本部9月25日
及10月2日專案媒合活動現場設攤徵求活動。
四、若有相關疑義,請洽諮詢專線:(02)8209-3888,或上網查詢相關訊息,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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