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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0/07/06 聯絡電話 專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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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一、本部自99年9月1日起,推動第2階段「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透過學校媒介96至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職場實習,由政府補助企業進用實習員每名每月新台幣1萬元就業實習補助,
以期有效協助初出校門的大專畢業生即早進入職場。
二、第2階段補助對象:
(一)98學年度應屆大專畢業生:適用第2階段,自99年9月1日受理申請起至100年5月31日止。
(二)96-97學年度大專畢業生:已參與第1階段之實習員至99年9月30日止;
參與第2階段之實習員自起始日(99年9月1日)起受理申請進用。
第1階段與第2階段補助實習員對象不能重複。
三、96學年度至98學年度(即指97年6月以後)畢業的大專畢業生(不含研究生)提早與原畢業學校聯絡,
並於99年7月15日至本部「教育部大專畢業生至企業實習資訊網(第二階段平台)」(http://968.lhu.edu.tw/),免費登錄申請;
四、本案諮詢專線:(02)8209-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