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實習機構於99年11月5日前,將實習員補助款請款資料,以掛號寄至合作學校辦理請款,逾期則視同自願放棄請領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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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0/06/28 聯絡電話 (02)8209-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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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主旨:請各實習機構於99年11月5日前,將實習員補助款請款資
      料,以掛號寄至合作學校辦理請款,逾期則視同自願放棄請
      領補助款。
說明:
  一、請實習機構於99年11月5日前,將所有實習員之薪資、勞保
      費、健保費及勞退提撥金等請款資料,掛號寄送至合作學校
      辦理請款,逾期則視同自願放棄請領補助款。
  二、實習機構請款必須檢附資料如下,並請加蓋實習機構大小
      章:
      1、領據。
      2、請領清冊。
      3、薪資明細表。
      4、勞、健保繳費收據及相關計算清冊影本,如實習機構繳費
         單已註明金融機構轉帳代繳保險費者,可於金融機構扣款
         前,檢附繳費單及相關計算清冊影本辦理請款事宜。
      5、實習機構提繳實習員9月份勞退金部分,因提繳期限為本
         年11月30日,故可檢附尚未完成提繳之勞退金繳款單及計
         算名冊影本辦理請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