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縣政府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99年原住民大專畢業青年至公部門職場體驗實施計劃」乙案,請 查照。

主旨:轉知桃園縣政府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99年原住民大專畢業青年至公部門職場體驗實施計劃」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99年5月13日府原文字第0990183406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台灣地區原住民高失業之狀況,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特辦理旨揭計畫,協助原住民大專畢業青年赴公部門職場體驗見習,取得經驗並儲備原住民人才。
三、計畫內容簡述如后:
(一)               辦理時間:99年7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止。
(二)               辦理方式:由行政院所屬21部會暨所屬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國立大專校院提供短期見習機會。
(三)               資格條件:1、具原住民身分。2、97-99年大專以上畢業生。3、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四)               工作性質:協助見習單位行政文書、活動辦理、企劃撰寫等相關事宜。
(五)               見習津貼:含勞、健保費用,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
1、                見習津貼:每人每月補助津貼為新台幣22,000元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核定經費撥款至見習單位,並採代收代付及就地審計方式辦理。
2、                見習原住民青年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除自付額外,所需保費(投保單位負擔金額部分,包括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勞工退休金)由本計畫支應。
四、請貴系所協助旨揭計畫宣導,並將報名表、回執單、求職登記表於99年5月21日前逕寄於桃園縣政府原民處(桃園市縣府路1號6樓),聯絡人:高毓慧科員(3322101轉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