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自99.03.01生效

主旨: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2、9、10、12點暨「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並自本(99)年3月1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國科會99年3月9日臺會綜二字第0990017774號函辦理。
二、來文相關附件,已公告於本校及研發處首頁,敬請下載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