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龍華科技大學 單位聯絡人 專案辦公室
發佈日期 2009/12/09 聯絡電話 (02)8209-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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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主旨:與學校合作之實習機構若涉及未按月支付實習員薪資,請依
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98年11月30日跨部會審查小組第32次會議決議及98年
12月4日台技(三)字第0980211630號函辦理。
二、「大專畢業生至企業實習方案」實習機構與實習員屬僱傭關
係,實習機構本應按月支付實習員薪資,再向合作學校請領
補助款。若實習機構有不按時支付薪資者,請學校通知實習
機構3日內改善,經通知後如未能於期限內改善者,請學校協
助實習員至勞工主管機關依勞資爭議處理程序申訴,同時優
先轉介實習員至其他合格實習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