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肖像權歸屬成研討話題 京城舌戰百家爭鳴
更新日期:92/06/07
昨天下午,由青年體育報舉辦的“運動員個人價值的市場開發和規范”研討會在京召開。這個研討會的核心話題正是姚明狀告可口可樂侵權案。與會的法律界及體育界人士就中國體育產業的發展、運動員肖像權歸屬等方面問題進行了激烈的討論。同時,一些權威的法律專家也在會議之外發表了對這起官司的看法。在中國體育界,以體育運動員肖像權而舉辦的討論會,這是有史以來第一次。
出席本次研討會的法律界人士主要來自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以及中國政法大學。另外,中體產業董事長魏紀中、中體廣告公司總經理王奇以及體育新聞界的一些知名人士也出席了本次會議。
在研討會的“舌戰”過程中,與會代表逐漸聚焦到一個核心文件上──那就是國家體育總局于1996年發布的505號文件。可口可樂公司聲稱的“有權使用中國男籃三人及三人以上的整體肖像”言論,最終正是建立在這個文件基礎之上的。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法律專家費安玲個人認為“505號文件違反了私權神聖的法律原則”,他說:“中國的確承認了奧林匹克憲章,但同時也有規定:任何國際規章不能自動轉化為國家法律,必須通過國內立法的方式進行確立”。費安玲的這一觀點基本上也能代表與會法律專家的意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符啟林尖銳地表示:“505號文件行政色彩太濃,加入WTO以后,所有的商業往來都必須按法律來做了。真正要打官司,行政法規不可能成為依據。”
但會上也有人提出了對姚明的質疑,“你姚明從小上體校,是國家把你一手培養成名的,要是沒有國家的投資,你不過是個‘傻大個’。姚明的胸前球衣上寫的是‘中國’!中國不是哪一個人能代表的。”此語一出,立即引來了與會代表的激烈反應。新華社記者徐濟成表示:“我曾是籃球運動員,也是因為國家的培養才有了我的今天,實際上也就是大家說的‘傻大個’。但在這件事情上,我個人不希望看到一個魚死網破的結局”。中央電視台著名主持人黃健翔則毫不客氣地指出“不要喊什么國家利益,口號代替不了法律”他說:“羅納爾多個人簽的是耐克,而他轉會到皇馬后,還得穿上其它品牌的球衣。有些運動員因為國家隊和俱樂部簽的不是同一個贊助商,所以代表國家隊比賽時,不得不把原先球鞋的商標用膠布蒙住。類似的情況在國際體育界相當普遍,將來我們會有更多的姚明﹔這場官司遲早會到來,你說沒有國家培養就沒有姚明的今天,那美國人還說沒有我們美國就不會有你喬丹呢!”
另據《解放日報》報道,有法律專家近日也對國家體育總局505號文件中的相關規定提出了質疑。其中,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導師楊立新教授稱這是“一個嚴重違反法律的規定”。將公民肖像權這種人格權在正式文件中規定為無形資產,是違背法律常識的。既然有國家投入,一個運動隊想要使用運動員的肖像,最好的方法,就是運動隊和運動員之間簽訂部分轉讓肖像權的協議,由肖像權人授權,其一部分肖像的使用權由運動隊支配。
資料來源:http://www.sportsonline.com.cn/BIG5/channel4/20030607/154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