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3年彈性薪資開放申請即日起至6月7日止

本校113年度「彈性薪資」申請案自即日起,至113年6月7日止受理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依今(111)年修正通過之本校「彈性薪資支給要點」辦理,檢附要點及申請表各乙份供參。

二、本次彈性薪資發放期程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績效點數採計範圍為:108年5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止之成果,新聘人才得採計非本校5年內成果。

三、凡符合資格欲申請「彈性薪資」者,請檢附以下申請資料於旨揭期限前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俾利審議:

(一)申請表:申請資格須為本校新聘及現職編制內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任運動教練及編制外專任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員、專任業界教師。

(二)同意書:申請人簽名或蓋章正本乙份。

(三)績效點數申請人自評清冊:申請人暨單位主管簽名正本乙份。請依所申請類別填寫該類自評清冊之點數、件數及備註(空間不足可自行增加),並依序檢附所列佐證資料,佐證資料應為採計範圍內。

(四)發表論文指導貢獻度分配聲明書,或競賽指導貢獻度分配聲明書,或產學合作計畫/專利貢獻度分配聲明書:依績效點數申請人自評清冊所列佐證資料檢附,該項目未列有聲明書者得免附。

(五)如有其他之佐證資料得併同檢附,以利審議。

四、申請人請於公告期限內逕送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予研發處,經彙整後送各學院辦理各類別之院內初審排序及個案實質審查,再由研發處將各學院排序結果提送審查委員會審查。申請表之教學單位主管、院長審查暨排序欄位,送件至研發處時請勿填寫。

五、1申請人可以同1事蹟申請不同年度之彈性薪資績效, 但受獎人不得同1年度同時領取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人才作業要點或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相關經費或本校之獎勵。非當年度之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或獲頒本校之獎勵者,1績效可採計為彈性薪資申請績效。嗣後如受獎者有獎勵條件消失之情形者,應無條件歸還本校所領受之彈性薪資。

六、請於113年6月7日前擲交紙本至本校研發處學術研究發展組姚先生(分機1235)彙辦,另請將附件及佐證資料電子檔寄送至yulianyao@ntsu.edu.tw。

備註:

1.經評估為避免表件過於繁瑣致送件申請率過低,致違背本案原本留才之精神意旨,申請人送件以所列必備文件為收件門檻,點數採計認列與分數評判排序交由委員會實質審議討論,申請人可併送其他相關有利之佐證資料供委員會審議。

2.點數採計,指導群皆可依其指導貢獻度百分比,依比例申請績效點數。例如指導一名在學學生以第一作者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可申請教學類績效點數二點,例如有三位指導教師貢獻度分別為60%、30%、10%,可分別申請績效點數1.2點、0.6點、0.2點,或指導群皆同意由其中一位代表申請績效點數二點,其他指導群放棄申請權利。原則上點數計算一次為一張聲明書,但如果數件點數案皆為同一指導群指導分配皆相同,則可併案列於同一張分配聲明書內,惟請依序標列各點數案,以避免點數累計錯誤或爭議。

3.國際研討會之認定,依教育部高等資料庫標準如下:

國際會議需至少3個國家/地區(含)以上(含臺灣地區) 代表參與者,即可認定為國際會議。若參與者包括大陸、香港澳門人士僅能算1國家(地區)數;若參與之外籍人士為舉辦學校內師生者,則不可列入前揭國別數。

4. 經107年彈性薪資第1次審查會議決議,教學類之點數採計以所屬指導教授為主要採認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