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依附件經費編列標準表編列計畫經費,非表列項目不宜編列.本案無提供計劃主持人費. 二..計畫主持人請於申請書首頁簽章,並請於113年2月29日前提供紙本及計畫電子檔寄yulianyao@ntsu.edu.tw(姚先生,分機1235)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