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辦理國際體育學術研討會成果報告表範例
請各申請人/單位於各該活動結束後2個月內,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核結,並參考旨揭範例填報成果報告,送體育署審辦。
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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