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6年度「教師學術研究獎勵」、「運動訓練績效獎金獎勵」申請案自即日起,至106年9月11日止受理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近因適逢本校教師歷程檔案系統轉換期間,爰本年度所送申請案件毋須登錄教師歷程檔案,特此更正,餘仍依106年修正通過之本校「教師學術研究獎勵辦法」,及106年修正通過之「國立體育大學運動訓練績效獎金獎勵辦法」辦理。
二、凡欲申請「教師學術研究獎勵」案者,請檢附以下申請資料於旨揭期限前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俾利審議:
(一)申請表:申請人暨單位主管簽名正本乙份。申請資格須為本校服務滿一年(最遲應於105年8月31日於本校就職),且為三年內之發表成果(103年8月31日至106年8月31日見刊);每件以申請一次為限且未獲其他機關(構)獎勵;如有2名以上作者為本校專任人員,則須共同提出(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發表期刊論文:請檢附已見刊之論文首頁、期刊目錄影本乙份,並請檢附排名百分比等相關證明,以利核算獎勵金額。未申請此項獎勵者免附。論文已被接受而尚未見刊者,請於來年再辦理申請。
(三)取得專利權:請檢附專利證書影本乙份。未申請此項獎勵者免附。
(四)出版學術專書:請檢附出版及正式審查證明紙本各乙份。未申請此項獎勵者免附。
三、凡欲申請「運動訓練績效獎金獎勵」案者,請檢附以下申請資料於旨揭期限前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俾利審議:
(一)申請表:簽名正本乙份。申請資格須為本校服務滿一年(最遲應於105年8月31日於本校就職),且為105年度指導本校在學學生達給獎資格者(申請表如附件二)。
(二)證明文件:請依最新修訂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之規定,檢附年度指導成績證明影本乙份。
四、惟嗣後如受獎者有獎勵條件消失之情形者,應無條件歸還本校所領受之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