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5學年度「教師學術研究獎勵」,自即日起至105年8月31日止受理申請

一、依據104年12月1日修正通過「教師學術研究獎勵辦法」辦理(如附件)。
二、申請「教師學術研究獎勵」案者填妥申請表(申請表如附件),發表期刊論文檢附已見刊之論文首頁影本及期刊目錄、取得專利權檢附專利證書影本、出版學術專書檢附出版及正式審查證明,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由研發會議審議。
三、如申請者有獎勵條件消失之情形,應無條件歸還所受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