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四條及本院院士選舉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
| 二、 | 中央研究院院士為終身名譽職,於全國學術界成績卓著人士中選舉之。 |
| 三、 | 各大學提名院士候選人時,應以其所包含之學科為範圍。並應先經其最高學術評審會議通過,檢具會議紀錄,且由首長在院士候選人提名表上簽名,加蓋機關之印信。 |
| 四、 | 請依提名作業說明辦理,中、英文提名表均需逐欄繕打及併附電子檔(in MS word);代表性研究或創作如為著作,其抽印本請併附電子檔,如係專書請附書影、目錄及摘要之電子檔;連同貴單位最高學術評審會議之會議紀錄、被提名人中、英文詳細學經歷與完整著作目錄(含電子檔或網址),於旨揭提名期限前(以郵戳為憑)惠寄本院。提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或至本院網站首頁(http://www.sinica.edu.tw/nominate.html)下載。 |
| 五、 | 《個人資料保護法》業於101年10月1日施行,為符相關規範,請協助取得被提名人之「使用個人資料同意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