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轉知。

一、依據科技部103年04月02日科部科字第1030023061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自103年3月3日改制為「科技部」,爰修正本標準表名稱及部分條文文字。
三、相關修正後標準表業已公告於公文系統公佈欄,請自行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