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科會102年12月18日臺會合字第1020083301號函辦理。
二、旨揭二要點規定之外國語言能力鑑定證明須包含聽、說、讀、寫之能力鑑定,因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之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將於103年推出寫作測驗,故修正相關規定,以增加申請人寫作測驗之選考彈性。
三、由於國外研究機構比利時微電子研究中心(IMEC)所提供之津貼為個案審酌,如欲前往該機構之申請人,聯繫時請先與該機構洽詢相關事宜。
四、相關申請作業擬於103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中午12時之期間受理線上申請。因每年線上申請系統操作畫面皆有調整,請於申請前詳閱最新版本之應注意事項。
五、相關規定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