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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體育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國立體育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97.07.18臺體大()發字第0970004843號函發布施行 

 

一、本校為積極宣導及推動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特設國立臺灣體育大學(桃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審議校園智慧財產權法令之規劃、宣導暨評鑑。

(二)推動校園合法利用軟體、圖書及影音等著作之宣導。

三)推動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劃及宣導。

(四)推動其他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之規劃。

 

三、本小組置委員九人,由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圖書館館長、電算中心主任、學生會會長及

    研究生代表組成,副校長為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長或研發企畫組長)任之,辦理本小組相關事宜。

 

五、本小組每學期應至少召開會議一次,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