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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計畫管考標準作業流程

產學合作計畫管考標準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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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及申請時程

申請產學合作案相關計畫,需檢附如下資料:

1.1 計畫主持人與廠商談妥委託合作事項,檢附產學合作契約草案及研究計畫書或實習訓練

    書等資料表件。
1.2 管理費請依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辦法提列管理費,未能提足者,應敘明理由專案簽請校長

     核定。 
1.3 依本校行政程序簽會執行計畫有關單位、研發處及會計室。
1.4計畫執行中所生專利或KNOW-HOW等營業秘密若要保密需簽定保密協定。
1.5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人員計畫月支酬勞總額審查提醒。
1.6計畫送件時需附教師執行計畫提醒事項表 (計畫主持人親填)。
1.7聘用助理簽准文件
1.8購置中大型儀器設備(單價在新台幣60萬元以上)

2.1校長批示(含代決行)。

3.1校長批示後,合約書請分別送至秘書室用校長印鑑、總務處文書組加蓋學校關防。

4.1本校用印後,合約送廠商用印,以完成簽約程序。
4.2簽約程序完成後,將合約、簽陳及計畫書等相關資料影印1份送研發處存查。
4.3如有共同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者,請計畫主持人於影印之合約書上加註並簽章。

本處數位資料庫建檔列管如下事項:

5.1 專案名稱案號
5.2 完整計畫簽文掃描
5.3 合約書副本
5.4 期程
5.5 辦理學術講習訓練活動資料
5.6 計畫主持人
5.7 合作單位/廠商
5.8 核定經費
5.9 行政管理費(權重)
5.10 結算表

6.1依據合約規定之請款時程,撰寫簽呈,簽請學校開立領據以利辦理請款事宜。

7.1簽陳加會研發處、會計室及出納組,以登錄已開立收據之情事。
7.2若有變更或延期等事宜,仍需簽請校長核示後,影印送相關單位存參。

8.1請依合約規定辦理結案事宜。
8.2除合約另有約定外,計畫主持人應於產學合作期滿後二個月內辦理校內經費收支、

成果報告及財產登錄等結案事宜;

計畫主持人並應送交成果報告及收支結算表各乙份至研發處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