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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體育大學『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實施要點

國立體育大學『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實施要點

 

97.07.18臺體大(桃)發字第0970004844號函發布施行

 

一、主旨:

為增進本校師生『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之認知,加強校園反仿冒等相關事宜,訂定國立體育大學『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依據:

依據教育部97.04.16台訓(一)字第0970053843-A號函辦理。

 

三、辦理方式:

  (一)設置本校『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專區網站,加強校園反仿冒、尊重保護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宣導。

  (二)訂定本校「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執行規劃表,著重平時的宣導,並每半年追蹤一次執行績效。

  (三)將校園反仿冒、尊重保護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列入相關課程教材中,以加強全校師生尊重他人創作之基本理念。

  (四)加強學校電腦教室之管理,避免被利用於製作盜版品。

  (五)公告本校『全校授權電腦軟體目錄』,若經查獲在校內自行安裝非全校授權之電腦軟體除自行擔負相關責任外,並依本校規定懲處。

  (六)妥善運用網路資源,充實著作權法文宣資料。

 

四、執行單位及權責:   

  (一)行政窗口及業務執行單位為本校研究發展處。 

  (二)課程規畫單位為本校通識教育中心。

  (三)教育推廣單位為本校學務處、圖書館及研究發展處。

  (四)校園影印管理單位為本校圖書館與各單位。

  (五)校園網路管理單位為本校電算中心。

  (六)輔導評鑑及獎勵單位為本校推動小組。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