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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交換至國立金門大學、國立澎湖科技大學申請公告

一、依本校國內交換學生處理要點,本校學生在校修業滿1學年,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操行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以上,經就讀系(所)同意後,得申請至與本校簽訂國內交換學生合作協議之大學,進行1學期或1學年之交換學習。
二、惟依兩校交流協議,至國立金門大學、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交換,應為本校正式學籍且非取得交換學校學位之在學生。
三、110學年度本校學生至國立金門大學、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之交換申請,將於110年4月23日截止。請有意申請之學生,依限備齊以下資料向本校研發處洽詢申辦:
(一)申請表。
(二)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
(三)修課計畫書。
(四)家長同意書。
(五)其他足資證明申請者優異表現之相關資料(如作品檔案或參賽獲獎證明等)。
四、申請表格請參看研發處網站(https://rad.ntsu.edu.tw/p/412-1009-960.php?Lang=zh-tw),或洽研發處學術研究發展組孔小姐(分機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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