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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9學年度至金門大學.澎湖科技大學交換申請資訊

一、依本校國內交換學生處理要點,本校學生在校修業滿一學年,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操行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以上,經就讀系(所)同意後,得申請至與本校簽訂國內交換學生合作協議之大學,進行一學期或一學年之交換學習。惟依兩校交流協議,至國立金門大學、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交換,應為本校全職且「非學位」之交換生。
二、109學年度上、下學期本校學生至國立金門大學、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之交換申請,將於108年4月13日截止。請有意申請之學生,依限備齊以下資料向本校研發處洽詢申辦:
(一)申請表乙份。
(二)歷年成績表正本乙份。
(三)修課計畫書乙份。
(四)家長同意書。
(五)其他足資證明申請者優異表現之相關資料(如作品檔案或參賽獲獎證明等)。
三、如有任何問題請洽研發處學術研究發展組孔小姐(分機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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